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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合作组织法律地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07 浙江日报

  我省将率先地方立法,目前已形成草案记者 陈纪蔚 洪卫 2004-5-13

  本报台州5月12日电 (记者 陈纪蔚 洪卫)记者从今天闭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上获悉,浙江正在起草全国第一个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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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农民单枪匹马闯市场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现统一行动,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经过20多年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军。到去年底,浙江已涌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718家,农民会员25万户,有效地带动了135万户农民进入市场。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前在登记注册、法人性质界定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在税收、贷款、经营等方面无法有效运行,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发挥更大的组织作用。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刘登高对记者说:“由于没有明确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管把大批中小农户组织起来了,但仍然没有改变这些农户在市场竞争中明显的弱势地位。”

  据介绍,正在起草中的这部地方法规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登记程序、法人性质以及设立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省农业厅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及有关理论、实践工作者成立了法规起草小组,并已经形成了草稿。

  这部地方性法规一旦通过,将成为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对此,参加研讨会的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段应碧给予了高度评价:浙江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又在国内第一个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地方法规,这不仅将为广大中小农民进入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也将为我国今后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国性法规提供有益的借鉴。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行之举”还引起了国际关注。来自美国、德国、荷兰、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国的学者为浙江的农民合作组织立法工作提供了许多建议。世界著名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者、荷兰鹿特丹伊拉兹马斯大学的乔治·亨德里克瑟博士认为,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重要载体,利用立法来保障农民合作组织,将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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