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国家赔偿十年百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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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16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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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 记者 蔡韬 本报讯12日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1995年至今,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国家赔偿案件740件,决定赔偿279件,赔偿金额100余万元,增强了当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
在1995年,省高院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开展并指导全省各级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省16个中院相继建立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178个基层法院也全部建立了理赔小组,形成了一支国家赔偿审判专业队伍。 为了确保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省高院先后制订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级别管辖和国家赔偿法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违法侵权行为确认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案件的程序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02年,省高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公开听证制度。2003年,省高院在全国率先规范立案审查工作,实现国家赔偿案件立审分开。 十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建立了法院赔偿委员会与各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黑龙江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