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实施国土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9:35 新华网 | |||||||||
|
新华网重庆5月12日电(记者张琴)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将国土证和房产证统一为房地产权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说,推行两证合一制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既解决了长期以来住宅、非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分离的矛盾,又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方便了广大群众办理房屋权证。
据了解,新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对现行发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将现行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共八种证书简化为《房地产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两种证书。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房地产他项权分别合并在一个房地产权证上记载,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独发证。此外,《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还规定,不论是机构合并还是机构分设,房地产权证只能由一个机构填发,避免部门相互推诿,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