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4年摘掉“强奸犯”罪名 获国家赔偿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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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8:47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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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5月12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山西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2000年“4·3”强奸案中,被错拘、错捕,遭侵权达341天的民办教师李逢春将在今年5月得到国家赔偿90041.67元。同时,新荣区公安、检察机关将诚恳承认失误,公开道歉,并对造成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区里还积极协调帮助李逢春解决教师“民转公”问题。 2000年4月3日,新荣区堡子湾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公安人员经现场取证,调查摸
大同市政法委,新荣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这一案件的纠正,指令由区政法委、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进行案件侦查,终于在2003年12月31日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李锁柱抓获,从而破获了包括“4·3”强奸案在内的三起强奸案。 3月10日,新荣区检察院成立负责刑事赔偿的专门工作班子,3月23日,收到李逢春的赔偿申请书。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确认对李逢春侵权的时间为341天,每天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予以赔偿,同时对李因上访、聘请律师等直接费用也给予赔偿;因延误“民转公”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酌情赔偿;区委、区政府积极与大同市教育局联系解决李的“民转公”资格问题。据悉,李逢春将在5月份拿到赔偿金90041.67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