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吉林省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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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2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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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在吉林省屡遭打击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有所抬头,而且呈现出愈演愈烈态势。一些不法分子采取 “传人头”、“老鼠会”、“网上传销”等方式进行诈骗;通过欺骗、甚至暴力胁迫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误入其中,强制 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实行精神控制,具有典型的“经济邪教”性质;现已发现在传销人员中用以“洗脑”的宗教印刷品,表明其 违法活动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大量事实证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仅涉嫌经济犯罪,而且存在政治隐患,已对正 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
一、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及头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否则将依法严惩。 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人员,要主动脱离传销组织,自行返回原籍,屡教不改者,将予以治安处罚。如 遭传销组织控制和胁迫,可向工商、公安部门提出救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出租或出借住处和提供活动场所,否则一经查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转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活动的通知》(国办 发[2000]55号)的规定规范营销行为,不得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五、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举报电话,省工商局:0431-5882775省公 安厅:0431-2708500 相关专题:振兴老工业基地--再写辉煌看吉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