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法院十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40件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9:31 生活报 | |||||||||
|
本报讯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日前,由于被法院违法扣押财产而损失近2万元的王淑华拿到了当地法院赔偿的1.4万元。记者10日在省高院获悉,1995年至今,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国家赔偿案件740件,决定赔偿279件。 据悉,早在1995年,省高级法院就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全省16个中院相继建立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178个基层法院也全部建立了理赔小组。十年来,各
2000年10月22日,阿城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张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英杰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高英杰当场抽搐、呕吐、神志不清。后高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高英杰系脑缺氧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高英杰死后,张伟被哈市两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3年高英杰家属向哈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赔偿申请,哈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阿城市公安局给付死亡赔偿金24.844万元的赔偿决定。 1998年,哈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军人张彤因涉嫌伤害他人被哈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1月14日,张被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当地法院以张彤犯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张彤上诉至哈市中级法院,哈市中级法院以张彤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张彤无罪。在此期间,张彤共被羁押204天。张彤多次要求当地县检察院和法院赔偿,均遭拒,张遂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了请求赔偿的申请。哈市中级法院认为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决定当地检察院、法院在侵权行为范围内,为张彤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共同支付张彤赔偿金6783元。(生活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