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等七部委联手出击 治理超载“攻坚战”拉开帷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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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4:0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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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林红梅)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七部委联手启动,拉开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攻坚战”的帷幕。明年5月底,领导小组将把治理情况向国务院总结报告。 国务院领导近日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
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七部委将“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 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 这次整顿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至6月中旬,为集中宣传阶段和“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准备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至明年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明年3月初至5月底,为总结阶段。 我国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和超载超限有关。 执法人员治超载违反“五不准”将受严惩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林红梅)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了这五条执法纪律: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张春贤强调,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新闻背景 如何认定车辆超载超限 在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启动治理超载超限中,交通、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据新华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