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垃圾处置费上调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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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2:37 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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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川郁实习生李旭华)昨日,市政府常务会正式通过城市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城市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将从原来的每户每月3元提高到8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可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据了解,自2000年起,我市开始对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居民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主城区预计征收3000万元,但实际上2001年征收
据悉,调整后城市垃圾费收费,暂住人口的垃圾处理费仍是每月2元/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按上年末在册职工数,每月2元/人;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垃圾按吨计算,自行运输至垃圾场的65元/吨,否则收费110元/吨。其他商业门店垃圾处置费按面积收费,20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交费0.55元∕平方米;20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的门店,每月交费按0.5元∕平方米;500至1000平方米的门店,每月交费0.45元∕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每月交费0.4元∕平方米。 根据决定,主城以外的区县,垃圾处置费不得高于主城区收费,且不得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来源:重庆商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