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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性”卖淫案 “鸭头”仍判8年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2: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南京今日上午电南京“同性”卖淫案10日由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驳回“正麒”酒吧业主李宁的上诉,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003年1月至8月,现年34岁的南京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制度进行管理,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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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招募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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