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票发售竟私人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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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17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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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陕记者韩宏报道
合同还规定:杨永明负责彩票销售现场棚架、人员安全等问题,并承担一切经济风险和各项支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彩票销售过程中如有彩票丢失、亏款、超兑奖金、假币、票据短缺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杨永明赔偿和承担。而杨永明得到的好处是:从彩票销售资金中分得11%的发行费。 代表陕西省体彩中心和杨永明签订合同的人叫张永民,他是陕西省体彩中心副主任。 彩票发包明显违规 然而,据记者了解,这种合作方式并不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03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彩票机构不得采用承包、转包、买断等形式对外委托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 既然不允许彩票对外承包,为什么陕西省体彩中心还要与杨永明签订这样的合同呢?原陕西省体彩中心工作人员王小斑说:“因为现在这个彩票市场不太好做,就是说风险很大。”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彩票募集资金的分配比例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销售额的50%,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而且在发行费中还要向彩票印制单位支付3%的彩票成本。对于彩票发行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前期投入和后期收益都只能来自于12%的发行费。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结果,实际上许多彩票的发行都无法做到完全销售,比如广告宣传效果不好,或者碰上下雨天购买彩票的人少,还有其他的原因等等。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许多彩票发行机构往往选择和承包商进行合作。 在陕西省体彩中心和杨永明签订的合同上,记者注意到,作为承包商的杨永明承担着一切经济风险和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为此,他分得了11%的发行费;而无需承担任何经济风险的陕西省体彩中心,也能从中分得1%的发行费。对于陕西省体彩中心来说,这显然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