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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8年生儿育女 要离婚方知不是夫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1:18 新华网

  近日,一对“结婚”18年的夫妻来到柳河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官在断案时发现双方实际上竟是非法同居关 系。

  1984年初,柳河县居民陈某与赵某还未到法定年龄,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举 办了热闹的婚礼,过起了同居生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在同居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致使矛 盾日深,最终决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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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和赵某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是非 法同居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柳河县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陈某、赵某的同居关系。(通讯员蒋冬梅记者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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