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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特殊照顾女职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6:21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今(1)日起,新《集体合同规定》正式实施。成都市劳动局提醒已经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可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要求企业将新《规定》中增添的内容补充进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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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协商内容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还规定了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完全统计,目前成都市已经有2000多家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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