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海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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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7:01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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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滨海电 从今年开始,滨海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度”,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 滨海县出台的民主弹劾干部制度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和党员代表可联名对本单位内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凡工作打不开局面,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单位或股室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位于全县或本单位倒数第一名;对重大问题及重大项目不经科学论证,
弹劾动议的提出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滨海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的弹劾动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在编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对本单位股级干部的弹劾动议,10个以上县属定报企业法人联名,可提出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股级干部的弹劾动议。弹劾动议案交有关部门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弹劾动议案中载明的事实和依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启动弹劾程序。被弹劾人员自弹劾通过之日起职务解除,3年内不得任同一职务。 (崇英俊 沈乃峰 李章全)(新华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