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出台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修缮标准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7:06 北京晚报 | |||||||||
|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修缮有了标准模样:灰色调,坡屋顶,临街门窗采用传统中式风格。记者昨天获悉,今后本市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修缮将按照新出台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执行。 根据该标准,旧城房屋的屋面应采用灰色调,砖混、钢筋混凝土等现代建筑结构形式的平屋面应改为坡屋顶,更新修缮时不得采用水泥瓦、石棉瓦、瓦垄铁等与保护区风貌不
重点房屋(保护院落、中式楼、西洋楼、临街景观建筑等)应当更突出地方民俗和风貌特色,屋顶采用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仰瓦灰梗等,灰平台宜恢复挂檐板或瓦檐口的传统形式,外露墙面应采用传统砌筑形式,临街门、窗应按原有形制恢复,油漆彩画的颜色应以传统色调为主,垂花门等重要部分应做彩画,石活宜尽量保留。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设施设备应放在隐蔽部位,避免安装在坡屋面及临街外立面上,影响保护区风貌的标牌、广告、灯箱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全部拆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