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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露天停车收费不实行30分钟新计时单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1:03 北京日报

  北京将实行停车收费新标准 计时单位改为30分钟

  5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执行每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标准对机动车停车进行收费,但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仍不变

  本报讯 (记者 杜鹃 通讯员 赵鹤冲) 5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执行新计时单位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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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进行收费。原来的以1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改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调整收费的范围主要是四环内露天停车场,而居住小区、旅游景点、实行包月停车位的停车场等则不在此次调整之列,这些地区的停车场仍执行原来的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岩介绍,原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的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性质等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有效。此次调整只是细化了计时单位,其目的是为了加快车辆周转,发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进一步提高停车位利用率,改善首都交通状况,也使停车收费更加合理。

  对长期包租收费停车场、远郊区县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居住小区露天停车场、露天夜间停车场等四种停车场计时单位未做调整的原因,王岩解释说,长期包租收费是按月、按年收取停车费,远郊区县游览参观点停车收费都是采取计次方式收取停车费,所以不涉及计时调整。居住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目前以两个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即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同时还采取了进门计时出门收费方式管理的居住小区第一个小时免费的规定,因此调整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没有意义。

   露天停车场夜间停车收费目前采用以两个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由于夜间时段为21:00至次日早7:00,主要停放的是过夜车辆,调整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同样没有实际意义。

   新的计时单位执行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市民如遇停车场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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