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管齐下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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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0:04 中国环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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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相梅 在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法制条件下,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及违法所带来的风险低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企业在环境保护上表现得更为突出,这是目前许多企业违法排污的重要原因。
一、现状剖析 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行为表现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及违法所带来风险低,体现在: 第一,守法成本过高,企业不愿治或治不起。一是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以污水处理为例,造纸行业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碱回收工程需投资近亿元,占企业环保总资产近1/2,运行费用可占其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如此巨额投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是不太愿付出的。二是遍布全国的成千上万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技术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已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 第二,违法成本低,企业超标排污成本大大低于达标排污成本。由于针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经济手段和监管措施存在滞后和不合理,企业违法排污的投入产出比高,选择违法排污就成为必然。首先,我国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远远低于治污成本,同时存在少收、漏收、征收不上来诸多情况,难以达到促使企业削减排放的目的。其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刺激企业自觉控制污染的动力。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因此,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第三,企业违法排污风险低,偷排漏排屡查屡犯。在现有的体制下,违法企业的污染风险由社会共同承担,偷排造成的环境损害不仅由本地而且也由下游共同承担;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激励措施来鼓励守法企业。 二、原因剖析 第一,从宏观上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阶段和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企业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三高一低”为特点的环境资源消耗方式和“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发展模式,造成了企业的守法成本高。 这种大的发展环境造成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仍以末端治理为主,而鉴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末端治理的费用高,导致企业的守法成本高。 第二,从微观上分析,目前的监管力度较弱,缺乏合理有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这使得企业违法有了可趁之机。具体表现在: 1.依据法律规定,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是地方政府,由于在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中环境没有上升到与经济同等的地位,地方保护主义在所难免。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惜牺牲环境,招商引资时降低门槛,新建项目时擅开“绿灯”,当执法部门依法检查时,又公然为企业说情;部分地区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挂牌保护,推行企业“清静日”,甚至出现了个别县撤销了环保局的现象。 2.环保部门都是地方工作人员,靠着税收“吃饭”的环境监管机制难以实现有效监管。针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敢管得太狠,生怕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自己受到影响,丢了“乌纱帽”。同时,法律赋予的权力有限,环保部门只有建议权,实施权在当地政府。行政制裁中最严厉的手段莫过于“关、停、并、转中的“关,而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污染高的点源,对于分散面源不具有可操作性,而经济适度增长目标、企业倒闭加剧失业等社会因素制约了该手段的普遍适用性。由于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尚在推开阶段,再加上部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很难形成严管网络。 3.政策导向限制了企业的治污积极性。环保产品与普通产品在国家税收上没有优惠,让企业自掏腰包为“环保”埋单,对企业不公平,也不利于环境成本模式从由生产者单独承担成本,转变为由全产业链共同分担成本,无疑限制了企业的治污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及违法所带来的风险低”的不合理局面,需要合理的政策引导,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以及企业自身环境意识的增强。 (一)树立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变“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发展模式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过程,树立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降低环境治理费用,促使政府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不重视环境保护”的观念,增大企业违法排污的风险。同时加大基础科研和工艺技术改进的投入,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管理理念经营企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少产生或者不产生废物,降低企业守法成本。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环境治理成本分摊方式。要明确环境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应当由受益者共同承担成本,应通过法律把各方面的责任确定下来。 (三)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改革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加强环境执法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对违法企业彻底清查,加重处罚,使其为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建立长效严管机制,消灭企业的侥幸心理,使其为违法排污承担高成本、高风险,使企业逐渐走上规范经营和良性竞争。 (四)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自发自愿进行环境管理。精确设计环境标准,使其更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使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进行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环境教育,促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自愿性环境管理,污染控制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 随着处罚力度的加大和相关政策的调整,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所带来风险低的不合理现象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