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将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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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7:24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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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研究制订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从4月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影响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
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联合执法、督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4月底至5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为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为联合执法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督查验收阶段。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评范畴。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监 宗友平(新华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