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律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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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1:39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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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香港4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5日至26日将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对香港的政制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前来香港出席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制订、解释或审议法律的权力,也有权力就重大事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他说,人大常委会释法在香港可能有不少反弹,这是因为内地和香港的法律背景、文化有比较大的不同。不过,综观香港社会就政制发展意见分歧,人大就有关条文做出清楚的解释有其必要性,行使权力也绝对有依据。 香港星光管理学院文化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境界去认识释法,最终是可以解决纷争,增强香港社会的凝聚力,推动政制的健康发展的。 他们指出,市民要警惕社会的破坏分子以政治冲击经济,假借“民意”蒙骗群众,威胁政府,挑起对抗,造成混乱。市民要积极表达意见,但务必使政制发展沿着基本法的轨道循序渐进,使社会继续保持稳定繁荣。 还有一些港澳问题专家也指出,中央对香港政改的态度实际上很清楚,中央主张政改步伐不要太快,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循序渐进、均衡参与、利益兼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