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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年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0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为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落实,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劳动部门要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认定证明的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和企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参加年检。

  据悉,沈阳去年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4.9万个。年检的重点是检查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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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记录情况;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并持有相关《认定证明》。列入相关《认定证明》年检范围的企业包括现有及新办商贸型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现有服务型企业、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和加工型劳服企业。凡2003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2004年1月1日后新领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则无需参加。不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对已再就业、不属于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时要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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