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岁女童输血感染艾滋病获赔77万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4月16日,备受人们关注的8岁幼女输血感染艾滋病一案二审宣判,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小女孩任晶晶获赔77万余元。 任晶晶出生于1995年11月24日,1996年1月3日因重症肺炎在郑州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庭审中,法院根据任晶晶的住院病历及相关证据显示认为,任晶晶所输血浆的确是当日取自血液中心,血液中心未向法院提供该献血人员的具体身体情况,又不能提交其他原始的血液化验单据,因此对血液中心称其提供的均是检验合格的血制品不予采信。此外,任晶晶发现感染上艾滋病时,其父母均未感染艾滋病毒,排除了其他途径感染病毒的可能。任晶晶年纪尚幼,且所患病情严重,法院判决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98376.3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任晶晶不服,认为自己在住院期间输血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医院和血液中心均有过错,遂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医院和血液中心赔偿医疗、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999999元,并申请对其继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 二审法院认为,任晶晶的疾病目前尚未治愈,每年所需医疗费45000元,对其诉请15年的继续治疗费675000元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另外,还判决血液中心赔偿任晶晶15年的继续治疗费6750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129000元,以第一次支付的时间起算,以后每间隔3年支付一次,每次129000元。中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