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工伤证》五一起换发 6月1日起开始使用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7:39 新华网 | |||||||||
|
北京晨报讯(记者李海霞)从6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必须到本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接诊医生出示新工伤证。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04年5月1日起,对2003年12月31日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工伤证》(蓝色封皮)统一更换成新《工伤证》(棕红色封皮),换证工作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自2005年1月1日起,旧证一律作废。
凡持有旧证的工伤职工应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工伤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本人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工伤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www.bjld.gov.cn查询。(来源:北京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