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闹访堵路不得人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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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9:07 解放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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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斌)本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法闹访、堵路者的消息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谴责扰乱社会秩序、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违法者,以维护上海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南码头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范幼敏说,公安机关依法惩处违法闹访者,十分必要,这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杜敏浩指出,有些当事人败诉后一味缠讼、申诉,甚至到法院闹访,不仅妨碍了法院的审判秩序,而且牵扯了法院大量的精力。这些人自以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未保障自身的权益,应该依法走上诉、申诉的法律途径,而不能做违法的事。谁如果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司法公正是法院的宗旨,有错必纠是法院的原则。 乍浦路动迁居民胡淑贞说,有些动迁户趁动迁之机漫天开价,达不到目的就借上访之名无理取闹。作为一个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有理也不能违法,无理更不能违法。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和政府机关工作秩序,就是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绳之以法。 润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守明律师和卢湾区司法局公职律师毛洪波指出,上海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拓宽信访渠道,市民上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凡是合理合法的,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由于诸多的原因,有些问题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需要依靠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来解决,市民对此应该理解、谅解、配合、支持,要有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即使认为自己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权益未能得到保障,也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谋求解决。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违反信访条例、治安管理条例乃至违反刑律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都有制裁的措施,违法闹访、堵路者,只能咎由自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