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一年有合法固定住所 可按居住地登记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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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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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条件成熟时居住一年以上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今年起,广东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珠江三角洲地区免征农业税 明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孙朝方、梁克毅,通讯员何铁赞报道:在广东居住一年以上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可以在其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昨天,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在向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带领的“统筹城乡发展”专题调研组汇报有关情况时透露,从2004年起,全省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将入户审批制度改为核准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 李容根说,条件成熟时,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型的划分,对城乡户口登记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届时,广东全省将基本实现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即对长期居住(一年以上)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一律在其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那么,一个外地人在广州买房并居住一年以上,是否就可以登记为广州户口?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省公安厅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但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暂未收到有关的文件,没有收到具体实施细则。 李容根昨天还透露,今年起,广东全省将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其他地区农业税是征收降到三个百分点;从明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今年财政安排一亿元用于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安排1800万元用于农民购买农机具补贴,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侯颖/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