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保公民知情和监督权 我省城市规划批前要公示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5:44 江南都市报 |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熊丹、记者钟兴旺、实习生罗佳颖报道:省建设厅近日发文作出规定,为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从今年起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 公示的内容包括: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期间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城市规划批后公示,即城市规划设计成果经法
对旧城改造项目、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或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段内的建设项目、对周边用地和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公示建设项目名称等。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公布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相邻关系)、建筑工程平面图、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其中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便于公众举报。 公示的形式分展览公示、媒体公示、网络公示、公示牌公示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