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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公车私用要受处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3:07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吴丹慧)徇私打听案情、节假日因私用车、指派干警在工作时间为自己办私事的检察长将受严厉处分。昨天,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率先在检察系统内推行“检察长八不准”,在检察院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的8个薄弱环节设置了禁止进入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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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一分院检察长方工称,凡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检察院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或全院干警做出深刻检讨。此外,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情节严重构成纪律处分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方工表示:“公正上不封顶,廉洁下无底线。”“检察长八不准”内容包括: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办人情案、关系案,或利用办案之机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不准徇私打听案情或向案件承办人施加影响,干扰正常办案工作。

  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涉及干警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使用大额度资金。

  不准擅自向干警承诺提拔、晋升等事宜。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擅自用公款招待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不准用公车外出游玩或用公车专程走亲访友、购物;节假日不得因私用车。

  不准接受干警的礼物、礼金或请吃喝。

  不准指派干警占用工作时间为自家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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