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实行重大改革 投资管理权下放到县(市)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3:35 新华网 | |||||||||
|
记者4月11日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投资管理权实行重大改革,县(市)投资管理权限扩大。除以下项目外,凡是不涉及设区市综合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一律由县(市)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 据悉,目前仍需设区市转报审批或审核的项目只有这些:万亩以上围垦项目,中型以上以甲类功能为主的水库,“五江一溪”干流防洪工程,二级以上渔港,铁路,高速公路
另外,县(市)申请年度省级预算内资金或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资金,无须由设区市计委转报,只要由县(市)发展计划部门直接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设区市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即可。(贾婕) 相关专题:中国网络媒体福建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