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首次因广告违法撤消一医疗机构发布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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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9:09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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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俞丽虹、龚商轩4月10日报道:擅自发布未经批准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信口开河、医院门诊部的一个科室居然号称“某某治疗中心”……日前,上海首次因为广告严重违法而撤消了一家医疗机构的广告发布资格,另外4家医疗机构被严重警告。 记者从上海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一季度申城医疗广告的违法发生率同比有所下降,但一些医疗机构依然明知故犯,甚至将违法医疗广告改头换面,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大肆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最新监测结果,位于上海虹口区的阳光中医医院因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被工商部门撤消了《医疗广告证明》文号,从而失去了发布医疗广告的资格。据悉,这在上海尚属首次。此外,港华医院、长江医院、民康医院和康新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也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严重警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