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机动车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最高可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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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0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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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天津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从8日起各维修企业产生的废轮胎、废刹车片、废刹车油等都不能随便扔了,否则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将由环保部门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清洗油、废含油棉纱、废铅(酸)蓄电池、废防冻液、废空调制冷剂(氟里昂)等,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均构成极大的危害,已被列入
此外,如果各维修企业将危险废物倾倒、掩埋、丢弃和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赠送、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记者李海燕通讯员党金生)(来源:每日新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