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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方案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2:21 信息时报

  损失10万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本报讯(记者周卫国通讯员钟奇振)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作出迅速反应,省环保局于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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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低于10万元;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捕杀、砍伐国家保护的二类、三类野生动植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人员中毒死亡;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捕杀、砍伐国家保护的一类的野生动植物。

  方案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迅速核实并报应急办公室,必要时需在6小时内向国家环保总局速报。事发地环保部门要迅速到达现场,通报下游或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防范污染预防措施,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停止排污,清理污染现场,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疏散、转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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