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提示:出境游禁收“年龄差别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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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08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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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讯(记者陶健)老人、小孩赴香港旅游,竟要比其他游客多付一笔“年龄差别费”,这是不是一种“歧视”?前一段时期,旅游部门频频接到消费者的投诉。记者昨天从市旅游委了解到,“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将至,沪上旅行社已被通知禁收“差别费”,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加收“年龄差别费”,主要集中在一些赴港旅游的低价团中。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香
沪上一些旅行社说,“年龄差别费”是他们代香港地接社收的,自己没从中盈利。据悉沪上旅行社将加收“差别费”的事项写入合同,游客在报名时也都表示认可,因此情况较为复杂。为此,香港旅游业议会日前表示,向老人及儿童等旅客收取团费以外的附加费用是违法的。市旅游委特别提醒市民,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该事先了解透彻,如有加收“差别费”项目就该当场拒付,并通知旅游部门。旅游部门将根据情况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除“年龄差别费”外,强制游客参加行程外的自费项目以收取额外费用,已成为到境外观光时屡见不鲜的导游“保留项目”。市旅游委昨天宣布,将对沪上32家组团社首次实行自费项目备案制,以保证游客出境游时明明白白消费。据了解,自费项目备案制实施后,旅行社必须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出境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旅游者可以自主选择自费项目,旅行社不得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由旅游者自主选择的自费项目应该写入合同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