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场里偷衣服被罚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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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8:40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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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陶涛)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姜某在商场偷窃衣物,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被法院判处罚款2000元。 2004年1月16日下午4时左右,家住永宁县的姜某(女,31岁,初中文化程度)来到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场。在四楼的一个女装专柜前看了一会儿后,姜某趁营业员不备,悄悄地将一件雪青色女式大衣(评估价值870元)盗得后逃离现场,不想被保安抓了个正着,赃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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