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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妻子钱财包二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7:4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龚小莉)

  胡晓说好与妻子离婚后就娶包养的“二奶”红霞,哪知婚也离了,新房也购置好了,红霞却提出了分手。人财两空的胡晓于是以各种理由将红霞告上法庭,前天,宝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胡晓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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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月,在妻子持股70%的公司做业务员的胡晓与红霞相识并恋爱。3月,红霞向胡晓明确提出,除非胡晓与妻子离婚,否则就分手。因胡晓与妻子感情不和,所以同意了红霞的要求。红霞又向胡晓提出要购置房子,红霞的人身保险和她儿子的学费也要胡晓支付,以作为两人婚后生活的保证。胡晓答应了红霞的要求。从1999年3月至8月,胡晓以各种理由一共从妻子公司以支票形式取走110596元给红霞。

  在与胡晓相处一年多后,红霞发现胡晓并没有和妻子离婚,于是提出分手,胡晓非常恼火,2000年12月,胡晓以借贷关系诉诸法院,要求红霞返还借款110596元,宝山法院判决胡晓败诉。

  2001年10月30日,胡晓与妻子在普陀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妻子和公司另一合伙人将胡晓和红霞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返还从公司取走的110596元的钱款。胡晓和红霞败诉,法院判胡晓一人返还钱款。

  此时的胡晓已是人财两空。但胡晓仍不死心,去年12月,他将“借贷”换成“擅自挪用他人资金”再将红霞告上法庭。在法院公开审理时,胡晓居然当庭对红霞说:“如果你跟我结婚,我就不告你还钱。”遭到红霞的拒绝。4月2日,宝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以胡晓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红霞还钱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判决胡晓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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