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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摆宴席酒精烧客人 主人吃官司赔偿三千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7:12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李德荣通讯员秦少俊报道:昨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经济赔偿案。詹某在请客吃饭的过程中,客人自行加酒精被烧伤,詹某和蔡某因此被法院判赔客人治病等经济损失3000多元。

  2003年3月,南漳县九集镇曾家店人詹某在家请客,郑某、蔡某被请到詹家做客,席间有人见火锅里无酒精,蔡某便向主人要来酒精往酒精炉里添加,不料酒精炉里的火没有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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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灭,余火点燃了蔡某手中的酒精瓶,酒精瓶里的火喷溅到客人郑某的面部、颈部造成烧伤。郑在医院治疗中花去医药费等费用3000多元。郑认为自己被烧伤是因为客人蔡某加酒精不慎和主人詹某保管酒精不慎造成的,因此向蔡某和詹某索要赔偿。詹某认为自己好心请客人来吃饭,又不是自己添加酒精惹的祸,拒不理会郑某的赔偿要求,郑某于是起诉至南漳县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詹某作为酒精的所有人,对其应妥善保管,但詹某没有尽到保管的责任,致使客人受伤。法院据此判决詹某和蔡某赔偿客人郑某经济损失3000多元。判决生效后,詹某觉得委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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