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流动人口请注意:超生最高罚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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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2:45 春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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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9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昨日,记者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型宣传活动上了解到:育龄流动人员超生、抢生、非婚生育和早育,处征收1万元至15万元或男女双方年总收入3—8倍的计划外生育费和行政处罚
另外,对租房者也有约束,房屋出租后,必须在15日内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合同,并接受其检查、监督,违者按有关条例规定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如发现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生育,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不得隐瞒、包庇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生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1—2万元罚款。 (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