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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采食野生蘑菇 广东省卫生厅发出食品安全预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8:41 新华网

  由于我省一些地方又发现致人死亡的野生毒蘑菇,广东省卫生厅昨天发出第2号“广东食品安全预警通告”,特别提醒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菇,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食用菌的餐饮企业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据了解,每年3至4月份和7至8月份,是各种野蘑菇生长旺盛、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近来我省出现了连绵春雨,湿度大,非常适合各类蘑菇生长。据广州等地卫生和科研部门最新的监测发现,野外又多次发现了致人死亡的“致命白毒伞”等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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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蘑菇属高等真菌,故又称为“菌”,其中既有大量的野生食用菇和药用菇,也有为数不少的毒菇。毒蘑菇生长广泛,与食用菇形态相似,往往没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其鉴别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及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才能完成,故常有误食而发生中毒事件。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严重的可导致抽搐、痉挛、昏迷,甚至出现幻觉、溶血症状和肝脏损伤等严重症状,死亡率极高。2000年以来我省广州、深圳、茂名、珠海等地发生多起该类中毒事件,中毒20多人,死亡11人。

  专家介绍,毒蘑菇往往与食用蘑菇外观极相似,如我省多次引起中毒的“致命白毒伞”与外省的某些食用蘑菇外形并无明显区别,群众辨别的“经验”与“土法”不可靠,切勿采食野生菇,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食用菌的餐饮企业更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第2号“广东食品安全预警通告”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蘑菇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毒蘑菇的监测和对蘑菇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指导;医疗机构要做好蘑菇中毒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通告”建议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蘑菇种植与经营市场的监管;发挥专业科研机构的作用,当好政府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的参谋。(吴勇加陈广泰)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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