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皮学生不服"家教"离家出走 家长状告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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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37 桂龙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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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讯学生调皮捣蛋,老师头疼,家长也无计可施,只好带回家“协助教育”。可没想到,这名学生不仅没被“教育”好,反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因思念儿子,伤心的家长把学校推上被告席,要求学校负责为其找回儿子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学生不服“家教”离家出走
2002年5月10日,博白县某小学分校经历了“五一”长假,学生基本回到学校,可是,该分校六年级学生宋小光还未见踪影。因为他经常旷课到电子游戏室玩,且屡教不改,其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也无可奈何,曾于“五一”节前叫其家长带回家去“协助教育”。因此,对宋小光来说,旷课、缺课是常有的事。 不料,宋小光的奶奶一早就急急忙忙来到分校对老师们说,宋小光出走好多天没回家了。分校领导听说后,立即召开老师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就安排老师协助家长到宋小光经常“光顾”的电子游戏室或其亲戚家去寻找,还发动该校学生提供线索。但是,几个月过去了仍未见宋小光的影子,也没有他的音讯。家长和老师们也都渐渐失去了信心。 家长学校责任各有说法 对于独生儿子失踪,宋小光的父母宋永良夫妇自然感到很痛心,经受着“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折磨。在他人的指点下,宋永良夫妇于2003年4月23日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学校拒绝宋小光上学的行为属违法侵权行为,判令学校负责找回宋小光,并赔偿宋永良夫妇精神损失费5000元。 可是,对于宋小光离家出走的时间及原因,双方却各有说法。 宋永良夫妇称,2002年3月开学不久,因天生就调皮好动的宋小光连续迟到三次,其班主任陈老师就打电话给宋永良,要求把宋小光带回家教育。4月18日早上,宋永良把宋小光送到学校,陈老师要求宋小光必须在家两个星期以上才能上学。宋永良只好又把宋小光带回家,并不准他离开家。可没想到,宋小光竟于4月25日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宋永良认为,宋小光的出走是由于班主任陈老师才导致宋小光离家出走,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校方则认为,宋永良的起诉状说“陈老师要求宋小光必须在家两个星期以上才能上学”不是事实。事实是:因宋小光在校有违反纪律的现象,2002年4月28日,宋小光所在班的班主任陈老师吩咐该校刘老师打电话给宋小光的父亲宋永良,要求协助对宋小光进行教育。次日早上7时,宋永良带宋小光来到学校,班主任老师对宋小光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教育,但宋小光一言不发。宋永良认为无法可施,主动提出带宋小光回家教育。可是,“五一”节收假后校方才知道宋小光离家出走。因为宋小光不是在学校走失的,而是在家里走失的,责任应由家长承担,学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没有责任 2003年9月16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家长和校方在法庭上围绕宋小光离家出走时间、班主任陈老师是否“要求宋小光必须在家两个星期以上才能上学”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协议。 博白县人民法院认为,学校要求家长宋永良协同对宋小光进行教育,目的是为了把宋小光教育好、培养好,学校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宋永良称学校要求宋小光必须在家两个星期以上才能上学,因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认为宋小光的离家出走是由此引起,因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予确认;请求学校负责找回宋小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宋小光尚属未成年人,宋永良是宋小光的监护人,宋小光在家期间,监护责任由宋永良夫妇履行,宋永良夫妇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宋小光的出走责任应由宋永良夫妇承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教育法的规定,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作出判决,驳回宋永良夫妇的诉讼请求。 宋永良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张福霖 张冠年)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