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拟推出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破坏基本农田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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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08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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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彭东)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明确了破坏基本农田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淹没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对破坏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复垦的耕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耕地经验收确认不符合耕地要求的
为确保国务院下达给我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条例(草案)》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履行耕地开垦义务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未履行义务又未缴费的,不得动工建设。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