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兰山农牧场16户职工一审获赔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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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7:53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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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和亮王荣军)从2003年5月苜蓿遭受药害索赔不成,到无奈之下联名诉诸法律,贺兰山农牧场6队16户农场职工经历了近一年的辛苦波折,如今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银川市禾丰农技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6户农场职工各项损失共计132712.20元。 2003年4月下旬,银川市禾丰农技服务公司经理许军及其销售人员到贺兰山农牧场6队
西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银川市禾丰农技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江西盾牌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48%“仲丁灵”乳油登记适用作物为大豆、花生、西瓜,而苜蓿未在登记适用作物内,被告扩大适用范围,使16名原告种植的苜蓿造成药害事故,给16名职工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2712.20元。 对于这一涉农民事诉讼案件,本报记者从2003年5月到2004年3月进行了跟踪采访,连续刊发了3篇相关报道,引起了较大社会反响。贺兰山农牧场6队职工郭顺拿着判决书高兴地对记者说:“感谢法院能依法给我们农场职工一个说法!感谢党报对关系我们农场职工切身利益的药害事件给以高度关注!我们希望能早日拿到这笔赔偿,搞好今年的农业生产。”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