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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非法饲养大型、烈性犬 养犬伤人者受重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08:01 新华网

  公安干警正在清理大型烈性犬

  日前,天津市违章养犬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饲养大型、烈性犬只有所增加,致使近日天津市先后发生两起烈性犬严重伤人事件,给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大型、烈性违章犬只治理活动,同时再次重申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并公布了举报电话:88291900、8829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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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凡发现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一律予以收缴,并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内严格控制携犬外出的时间、范围。携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在一般管理区内批准饲养的犬只,要实行圈养或拴养。携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查,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公安部门还将没收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并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完)(记者刘峦通讯员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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