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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狱中两年家属才知情 营口监狱终审被判赔家属50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辽宁消息 据《华商晨报》报道:犯人在狱中因病身亡,营口监狱在未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将犯人火化。时隔两年,犯人的惟一亲人姐姐孙素艳,以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剥夺吊唁权为由,将营口监狱告上法庭。

  探监惊闻弟弟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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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两年1996年12月,孙素艳的弟弟孙志宝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1997年4月开始于辽宁省营口监狱服刑。本应在2001年12月就可刑满释放的弟弟,直到2003年仍没露面。同年3月8日,孙素艳前往营口监狱一探究竟。谁知,得到的消息却是弟弟在2000年10月1日,因患突发性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骨灰寄存于牛庄殡仪馆。2003年4月8日,孙素艳以营口监狱侵犯民事权利为由,将其告到太和法院。

  地址不符 狱方称未找到家属

  狱方称,在孙志宝死后第二天,监狱五监区管教科长、中队指导员就电话通知了死者所在的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派出所,请求帮助找寻并通知死者姐姐孙素艳。由于孙志宝登记的住址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前汤河子村,与当时孙素艳的住址不符,所以没通知到她,无奈之下才将孙志宝的尸体火化。

  未接通知 当地政府不知情

  根据户籍登记显示,孙素艳的户籍所在地为葫芦岛市,现住址女儿河乡前汤河子村是2001年1月份也就是在孙志宝死后才搬过来,这就是导致没找到她的直接原因。但据办案法官介绍,女儿河派出所不承认接过通知。而知道孙素艳住所情况的当地村政府有关负责人也明确地说,从未听过此类消息。

  终审判决 赔偿家属5000元

  一审太和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死亡后,死者亲属对死者的尸体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而本案的被告在未能通知到其家属的情况下,将人犯尸体火化,侵犯了原告对尸体的处分权。一审判决:营口监狱一次性赔偿孙素艳5000元。

  营口监狱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夏添 宁清亮)(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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