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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3:50 人民网

  人民网贵阳3月25日电记者汪志球报道:近日,贵州省卫生厅出台规定从今年4月起,将向社会定期发布全省区域内法定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了特殊情况以外,疫情发布每季度一次。

  疫情发布严格按照定期的信息由贵州省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业务单位及时向省卫生厅相关处室提供,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发,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疫情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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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厅长审定后发布。同时规定,在疫情发布前视情况需先向商务、旅游、农业等部门和事发地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各市、州、地不得自行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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