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借条旧情人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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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4:32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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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丹)一对中年男女同居分手后为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而对簿公堂。因不服一审判决,前男友提出上诉。 1997年,身为某建筑公司经理的付先生和推销员王女士开始同居,并在南二小食品批发市场一起摆摊做生意。由于双方生活中产生矛盾,2003年6月,两人分手,并分割共同经营中产生的资产和债务。付先生认为自己分到了大部分债务,资金周转不开,向王女士提出借
让付先生没有料到的是,王女士不久后将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他还钱。庭上,付先生声称王女士并没把钱借给自己。王女士则反驳:钱是以前借的,共借了三次,因为当时还在同居,就没让他写欠条,分手后才一起打的条子。2004年3月,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付先生返还20万元的借款。付先生不服遂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