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具资格代理官司 两“律师”被农家父子告倒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8:55 新桂网 |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钟华)本想从柳州请律师帮打官司,不料遇到两个“冒牌货”,钦州灵山县农家父子一怒之下将两“律师”告上法庭。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两冒牌律师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7050元,还要承担诉讼费432元。
2001年3月,灵山县叶家父子因宅基地纠纷欲聘请两名律师打官司,在柳州工作的叶老四便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认识了自称律师的潘某,潘某答应帮叶家打这场官司,但又提出因为是到异地打官司,一个人不方便,要和“律师”孔某一起接这个官司。叶家父子同意聘请两人。 叶老四在没有查看二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分两次付给了他们7050元,在潘某开具的收条上明确写道:“用于律师代理承办……土地纠纷案”和“聘请律师费用”,在叶家父子与潘孔两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中,两人在职业一栏中均填“律师”。 尔后,两“律师”到灵山县做了一番调查,但灵山县法院不予受理叶家的宅基地纠纷官司。叶老四开始怀疑两“律师”的身份,到柳州市司法局了解得知,潘某自2001年3月31日以后已不符合律师注册条件,孔某申请注册执业也未获司法厅批准。同时,两人自称所在事务所也开出证明,证实潘孔两人已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他们冒充律师身份私自接案收费,事务所并不知情。 2003年4月,叶家父子一怒之下将两冒牌律师告上法庭,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两人返还叶家父子7050元。 潘孔两人不服,2003年11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钟华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