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从修改宪法到落实权利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3:03 南方周末

  本报驻京记者 林楚方 孙亚菲 闵家桥

  修宪应"时"而动

  记者:这已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四次修宪了,应该如何评价?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康晓光:我觉得这次修宪,很多内容是比较实在的,所谓"实在"是指宪法能够适应和响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比 如"三个代表"写进了宪法,财产权保护问题,人权保护的问题,公民权利问题,加入了"紧急状态"条款,这些确实是国家 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实在在的问题。

  记者:宪法是根本大法,五年修改一次,是否过于频繁?

  应松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私有财产保护,土地征用,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等, 遇到非常多的问题,需要在宪法上作出一个明确的规范,修改一下有什么不好?

  在20年以前提私有财产,都会觉得奇怪,那时没有多少"私有"财产,你现在提私有财产保护就不一样了。这表明 ,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并不仅是引导和监督,还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则会有更好的发展。

  再比如,保护人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等,10年以前宪法也不可能写进去,我们现在条件已经成熟了,写进去有 利于国家安定,弱势群体会借此得到更好的关爱,这些修改都是现实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加以肯定和完善,并以法律来 推动。

  修宪对国家发展有大的好处,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有法可依,客观上推动法治进程,是好事情。有人说"宪法是根 本大法"就不能修改,我觉得这是一个"框",不好。

  江平:即将进行的修宪(江平的观点由"两会"开始前对他的采访整理而成。--编者注)的必要性问题,应该从两 个方面看,某些情况下,确实是宪法不修改不行,过去禁止土地买卖,而现实要求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让,这个东西就必须 要从法律上转变。过去宪法说要搞计划经济,而实际上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这些都需要法律的调整。所以,应该看到,法律是 需要调整变化的。

  但从总的来说,宪法不应每次一点一点地小修,应该进行一次整体的修改,如果每五年补一点点,并成为惯例,那么 这个宪法既不能成为一部内容体系完整的法典,又不能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恒久和比较稳定的印象。

  当然某些制度,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东西是不会改变的。

  记者:你如何评价关于"三个代表"写进宪法?

  康晓光:我赞成"三个代表"写进宪法,中国已经长期处在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也已经完成了革命党到执政党 的转变,政权的"专政"色彩也不应该那么强烈了,这是一个大的时代背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了中国社会和中国 执政党的转型,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什么样的政治是"文明"的

  记者:"政治文明"的概念提出后就被广泛解读,如今,这四个字又被写进宪法,那么该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一宪法规 定?

  康晓光:我想,政治文明的对立面应该是政治不文明和政治野蛮,我们将政治文明写进宪法说明执政党是反对政治不 文明和政治野蛮的,当然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什么是政治文明?什么是政治不文明、政治野蛮?什么是好的政治形式?我 觉得,回答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政治文明更多的是一个蓝图,如果我们不清楚政治文明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就不能搞清楚什么东西是切实可行、 行之有效的,什么是必须抛弃或者扬弃的,将会带来一些思想和认识上的混乱,这个蓝图本身也会受到伤害,我希望,这个问 题将在不久的将来能得到权威的回答。

  为什么要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记者:此次修宪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该如何看?但前面有一个"合法"作为前缀,而公有财产 的前面却没有这个前缀,该怎么理解?

  江平:我觉得,这个前缀加不加各有利弊,加进去的好处是,现在有些老百姓有一种担心,认为笼统地提保护私有财 产,会把那些非法获得的利益也保护了,会觉得这个宪法条文是助长了那些贪官污吏,或者靠非法手段攫取的财产,所以,加 上"合法"是对的。

  但从另一个准确的概念看,又显得多此一举了,因为保护的当然是合法的了,不合法的当然不保护了,在这个意义上 看,我们说的保护私有财产,当然是保护合法的了,违法获得的非法的东西怎么可能保护呢?所以真正从科学的含义来说,写 不写都无关紧要。老百姓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即使不写也不会保护贪污来的财产。

  会不会出现地方行政机关利用"合法"两个字,从而使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呢?这个问题也不应有太大的顾虑,我们 国家的法治是逐渐完善的,个人的财产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应该由法院来判定。如果有这个担心的话,我倒是觉得不写"合 法"仍然会有这个担心。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通过"合法"两个字所能解决的,最终是要靠司法公平、司法独立,真正能够让法院秉公来判案 ,哪个财产是私人的,合法收入要加以保护,哪些是他通过非法手段从公共财产里据为己有的,这才是根本。

  茅于轼:最开始,我也不太懂得保护私有财产的意义,后来,我做了人权研究,人权里就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的保护 ,所以,将保护私有财产明确写进宪法我是赞成的,但我觉得"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表述也留下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因 为前面还有"合法"两个字,这点和保护公有财产上有些差别,在"保护公有财产"上,没有"合法"两个字。

  这个区别是什么意思呢?我不是说"合法"两个字不能要,而是从这个区别可以看出,好像凡是公有财产都是合法的 ,而私有财产则有合法和非合法之分,那么私有财产如果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变成公有财产的话,这个公有财产也是合法的?也 是要保护的?

  在修宪讨论的时候,我就提出过,不要区别对待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我们保护的都应该是"合法"的财产。

  应松年:这个问题存在很长时间了,两方面意见不能统一起来,有人说只能保护合法的,不能保护不合法的,对不对 ?也有人说,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就是你先要判定他是合法的私有财产才保护,可以通过法院判定,而我认为,在没有经过 判断以前,我们只能假定这个财产是合法的,就要保护。

  1989年,我去国外的时候,人家看到我们的翻译本子,里面就有"合法的权利"的问题,美国人很奇怪,保护的 当然是合法权利,不合法的不是权利。这跟"合法的私有财产"一个意思,几乎所有法律都有"合法"的前缀,这更多是一种 习惯表述吧,在今年2月开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时,有人就提出这个问题。实际生活当中我还没感到什么不妥,但这种提法值 得研究。

  记者:有人发出疑问,保护私产到底是在保护谁的私产?谁是最大的收益者?认为这是一个保护富人的条款,如何理 解?

  许崇德:我接触的人都不反对这一条,因为原来的宪法已有相关条款。只是修改后更加明确了,当然也有人认为,我 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够这样?我觉得,我们理解的社会主义不像1950年代一样,只能有公有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我们并不排斥非公经济。

  私有财产权是一种普遍的权利,它不限于哪一个群体或哪一个人。只要是私有财产一律受到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可能 是生活资料也可能是生产资料,这个财产可能多也可能少,只要是财产,只要是合法的,都会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富人 和穷人的平等保护。

  康晓光:总的来说,明确把"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是一种进步,中国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如果这个 也被剥夺,那么就不仅仅是剥夺他的财产的问题,而是断了他的生路了,对城市工薪阶层来说,他的最主要财产就是房子,好 点的还有部车,如果,他的这个财产不能得到保护,他也没有活路。

  这个意义上,这样的修改,给以人为本、追求公正提供了很好的途径,这点非常好。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应该明 确界定,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私人的财产。

  记者:宪法提出,征收和征用私人财产的时候提出了"补偿"的规定,该怎么理解这个"补偿"?

  茅于轼:宪法这里有个补偿的问题,以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说规定得不够,但现在的问题是给予什么样的补偿 ?很少的补偿也是补偿,很多的补偿也是补偿。所以,需要对补偿有个标准。

  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非要征该怎么补偿呢?这时就需要给予足够的补偿,要用高于市场的价格征,就是买一个自 愿,比如拆迁,比如征地,征用公民的财产,如果被征用方不同意,就需要加个价,比市场价格高出若干个百分点,这才是" 足够"。

  这是一条原则,现在拆迁、征地中的问题是补偿不够,不到位,甚至不补偿,这需要从根本上改变。

  记者:宪法的规定会带来哪些相关影响,或者相关法律的修改?

  应松年:宪法肯定了这些东西,就会对立法和法律执行产生直接影响,这实际上是个规范的作用。比如将来所有的法 律都要符合人权的保障,我想我们国家保障人权的情况会更好。

  一些法律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比如土地征用,宪法里强调"补偿",这是一个容不得含糊的法律依据。目前,补偿 的情况混乱,有时说"相应补偿",有时说"适当补偿",显然"相应"和"适当"也不一样,那么"相应"和"适当"是不 是土地补偿的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对补偿问题作出比较统一的规定。

  人权入宪是里程碑

  记者:我们对待"人权"问题的态度是有一个过程的,从忌讳谈"人权",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该如 何看待?

  江平:第一,把人权、精神文明写进去总是比不写进去好,但也要看到另一方面,写进去表明我们在宪法原则上肯定 了人权,这很好,但关键是怎么落实。

  我们仍然要在人权的完善上下工夫,不仅在立法上,包括司法,人们的宪法意识,比如,每一个具体的事情上,甚至 在拆迁问题上,乙肝病人的就业权利上,男女平等上,考生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上,都会面对这个问题。

  我想人权无外乎三种权利,第一个是政治权利;第二个是社会权利,得到社会保障;第三个是财产权力。这些权利得 到宪法的保障,每个公民才能安心和放心,政治上我有自由,社会上,我老了以后有社会保障,不至于饿死,财产上也有保障 。

  这些权利要得到保障,有三点要注意,第一要有法治的精神,第二,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要依法办事,法院能够独立 公正的审判,第三有违宪的时候,必须有一个保障公民权利的途径。这三点体现一个民主国家的精神。

  记者:将如何落实对人权的保障?

  茅于轼:什么是人权?人权是防止造成人和人权利发生冲突的权利。而特权是造成人和人之间冲突的权利,所以,保 障人权的根本解决办法是取消特权,保护人权的隐含意思也是消灭特权。

  保障人权的责任主要在政府,一个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和各级官员必须有守法的观念,我和许多政府官员接触过, 这种观念差距很大,我到浙江,那里的官员就比较守法,心中有法律。

  如果他们的心中根本没有法律,那么人权的实现或者说保障将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掌握着巨大的力量。胡锦涛同志 刚刚出任党中央总书记不久就强调宪法,这是非常对的。

  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应有时间表

  记者:中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如何保证宪法的落实?

  许崇德:中国从1954年开始制宪立宪,开始有了民主宪政。当然宪政的发展是曲折的,现在还在建设中,让我们 的民主宪政更加完善。

  对于违宪审查的呼吁在学界已经很久了,在现行宪法20周年的时候,胡锦涛同志就说了"要抓紧研究宪法监督的制 度"。中央既然有这个要求,这个问题应能够解决。

  公民权利遭受侵害时也可以得到保护。如山东齐玉苓教育权案(宪法司法化的典型案件),高法司法解释说,这是一 个宪法赋予的权利,。

  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即使有了好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好的执法者,也是得不到保护的。我相信,对这一点,下一 步应该有更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跟进,而且一定要有时间表,不能拖得太久。

  于光远:很多人都提出要设立宪法监督机构,但有了这个监督机构又会怎么样呢?

  我想起2003年德国宪法法院的恩斯特·本达访问中国时的谈话:在贯彻宪法及宪法变革的过程中,宪法司法审判 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普通法规"、"普通法律"制度通过国家予以保障,国家通过司法人员,必要的话通过强制执行 或刑事判决来贯彻法规。但宪法的贯彻则不同。不存在一个位于宪法之上的保障宪法的国家权力,不是国家权力位于宪法之上 ,而是相反,惟有宪法法院作为国家惟一的宪法机构有权对宪法作出权威性解释,对它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有限的制裁。宪法优 于普通法律只有通过宪法司法体系对宪法的应用才能得以体现。

  江平:违宪审查并不一定非要在宪法里面来写,但从我们过去一年里发生的事件看,违宪审查已越来越重要了,比如 河南省人大颁布的种子条例和全国人大颁布的种子法有冲突,已有几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用违宪审查制度来撤销。

  起草监督法的时候,最初的草案就包括宪法监督,提出在全国人大之内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很快有人提出希望能够 更高一点,但它又不能跟人大平行。所以,在中国的这种体制下,除非它是宪法法院,而且要做到完全的司法独立。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