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评论:用制度保证科学决策的正确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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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7:03 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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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报告把科学民主决策列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充分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发生了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败家子”工程。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决策失误,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也有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
只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才能克服领导干部判断预见能力的缺陷,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失误;才能量力而行,讲求实效,高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稳健发展之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首先应当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做出决策,要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制度。为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拟定和评价方案,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同时,要把政府的公共决策纳入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要建立决策责任制度。以往,由于责任不明,决策者没有决策失误的压力,致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工程”屡见不鲜。只有实行责权利挂钩,实行“谁决策、谁负责”,才能杜绝随意决策、草率决策的混乱现象。 通过完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并长期坚持下去,就可以有效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大大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从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