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党委政府通知贯彻“促农增收政策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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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8:23 桂龙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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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3月1日向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 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 的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意 见》)精神,促进我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准确地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产品供给进入最充裕时期, 与此同时,农民增收也越来越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增收,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农民增收难 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的重大变化,立足于 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22条重要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抓住了当前“三农 ”问题的关键,抓住了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既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和企盼,又体现了我们党民生为先、以民为本的执 政理念;既关系到老百姓的生计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又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 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吃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思想认识上做到三个统一: 一要切实把握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的重大变化,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 阶段以来,农村社会的变化广泛而深刻,出现了六大变化:一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农村劳动力就业格局和转 移动因发生了重大变化,三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四是农村发展对城镇和国民经济的依赖程度发生了重 大变化,五是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六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重大变化,为 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和新 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深刻领会中央加强“三农”工 作的战略意图,深刻认识解决好“三农”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切实按照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自觉把“三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 的措施,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二要切实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把行动统一到支农护农的要求上来。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努力。坚持“五个统筹”,最关键的是要统筹城乡发展。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统 筹城乡发展,充分认识到这不仅是繁荣农村的需要,也是发展城市的需要;不仅要围绕“三农”谈统筹,而且要立足全局抓统 筹,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营造支农护农的良好氛围,要真情关爱农民,真心帮助农 民,真诚对待农民。各部门要心系农民,各尽所能,各尽所长,多给农业一些支持,多给农村一些倾斜,多给农民一些实惠。 各级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以更加扎实的 工作和良好的作风,为解决“三农”问题贡献应有的力量。 三要切实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目标统一到农民增收的任务上来。实现富民兴桂新 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重点、难点是增加农民收入。要紧紧围绕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这 个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既要立足于农业和农村内部,充分挖掘内部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立足 当前,采取见效快的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既要全方位开辟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和途 径,又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纯农户、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解决好农村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既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又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当前 ,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自治区党委“1234610”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 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千方百计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中央的政策细化、实化、具 体化,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深化种植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1.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增强市场竞争力。自治区重点培育已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的糖料蔗、柑 桔以及列入全区优势农产品规划的主导品种,各地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带,进一步增强优 势产品和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农业方面的交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尽快扩大一些东盟国家目前还比较缺乏的农产品生产规 模,逐步形成与东盟国家农产品的互补优势。 3.优化甘蔗区域布局,稳步发展“吨糖田”。鼓励蔗农组织糖料合作社,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建立“糖业公司 —合作社—蔗农”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订单引导糖料蔗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通过发展饲料作物以及其他生产周期短、见较快 、效益高的替代作物,引导、扶持非优势甘蔗产区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 4.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快制定桂北和桂东南32个粮源基地县(市、区)的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旱涝保收、 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从2004年起,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 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自治区每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在粮源基地开展储备粮 订单收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5.加强农业科研,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要加大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发 展特色农业,加快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步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收的贡献率。 6.加快发展林业和林产工业。切实抓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助、石漠化治理、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 ,加强速生丰产林基地和八角、玉桂、油茶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浆纸、林板和家具制造、林产化工、竹藤加 工、森林食品、林下药材、森林生态旅游、花卉等产业,进一步拉动农村种植业的发展。加强对低产低效经济林、用材林的改 造,提高经济效益。 (二)促进水产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农业内部增收能力 1.大力发展优势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对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的对虾、罗非鱼、山羊和全区优势养殖产 品发展规划的主导产品,要积极培育发展,提高竞争力。今年起,将自治区确定的“南北钦防”罗非鱼产业化开发优惠政策扩 大到来宾、崇左、贵港、玉林等市。畜牧业重点推广优势品种标准化小区规模养殖,实现养殖模式的新变革。 2.加快实施种苗工程。加大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原种提纯复壮、良种繁育等重要环节的建设力度,选育、引进、 推广一批适宜发展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健康养殖生产示范基地。以纯种繁育为基础、杂交改良为主要手段,开展畜禽良种工 程建设,重点完善种公畜站和育种基地。 3.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抓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的实施,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快速反应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抓好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大动物防疫基础设 施建设力度,抓紧完善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防疫公路检查站和动物防疫冷链设施。动物防疫经费要列入政府预算,足额 到位。 4.实行动物防疫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理顺乡镇兽医机构,明确和强化基层兽医站的公 益性职能。乡镇兽医站实行以县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1.按照“壮大一批、改造一批、发展一批、吸引一批、引进一批”的原则,围绕优势产品和产业,积极培育农业产 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通过认定重点、评定先进、宣传推广、强化服务等措施,引导现有龙头企业完善利益机制,吸引更多的企 业实施产业化经营。通过人员培训、资金扶持和项目扶持等方式,引导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战略、品牌战略和标 准化战略。 2.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安排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保 障体系,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做长做强产业链,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自治区重点龙头 企业,以后每年都要有所增加,各地也要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各级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技改可给予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 供服务、进行技术培训以及营销宣传、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设施建设和治污建设等,可给予补助;对已经投产的 新办产业化经营项目,可按照承诺给予一次性补助。 3.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龙头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积极争取赋予其自营进出 口权。农产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要逐步向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有经营实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倾斜。对农产品出口企 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自治区实行贴息扶持和奖励。 4.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治区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各地也要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产品 行业协会。 (四)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1.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向本地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步伐,加大向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劳务输出力度,积极开拓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劳动力就业市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努力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 路子。从2004年开始,每年培训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50万人次以上,争取新增输出到区外(含国外)就业35万人 以上,区内就近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力争到2010年,全区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2.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工作。要通过制定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改革户籍 管理制度,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的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切实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 益。 3.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要整合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责任,创 新培训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职业技能培 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培训。既坚持政府引导, 又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创新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机制。要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培育劳务品牌。 (五)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1.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全面建立主要农产品尤其是蔬菜及其加工品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上半年在南宁市率先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余13个市从2004年下半年起陆续实行。进一步加大对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投入,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广西名牌农产品(含加工产品)评定工作 ,加大名牌农产品宣传力度。从2004年开始,广西名牌农产品(含加工产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建立健全农 产品质量安全市长、县长负责制,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除追究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外,对造成严重后果 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2.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高残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 为。在全区建立农产品和养殖产品安全检测流动工作站,重点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和养殖产品违禁药物抽检,从2004年第 二季度开始,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公布抽检结果。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 认定和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工作步伐,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试点。 (六)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改善农业产业素质。扶持主产区发展以粮食、水果等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特别 是发展精深加工。各级政府应通过贷款贴息、税收政策等,支持企业提高加工工艺、引进先进设备,以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加 快发展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2.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取消我区粮食批发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的规定,粮食经营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即可以从事粮食批发和粮食收购业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或变相限制农民选择多渠道自主售粮。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 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 3.加强农产品产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在全区建立高效率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在统 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现有市场的规模和档次。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 。在南宁市建设一个规模较大、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在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和粮食产销量较大的县( 市、区),建设一批粮油批发市场。 4.抓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县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网络向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种养大户和有条件的村屯延 伸。 5.基层供销社改革要以建设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为目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发挥龙头作用。支持供销社和各 类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连锁、配送、超市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各类营销大户和营销组织发展农产品销售。 (七)抓紧抓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1.抓住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向“三农”倾斜的机遇,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增加节水灌溉、人畜 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工程的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通过政府投入、群众投 资投劳等方式,加快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能源建设、以乡村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在统 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和发动农民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个体独资等多种形式自建、自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对集 体所有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来改善管理,提高工程灌溉效益。加快 农村人饮工程建设,提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积极推行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落实村级“一事 一议”政策,发动和组织受益群众投资投劳兴建、维修、管护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工程。 2.加快重点渔区的渔港建设。在重点抓好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的同时,按照“民办公助,以港养港”的原则,通过 临港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有偿使用港区和政府扶持等途径,积极筹措渔港建设资金,发展渔港经济,力争通过5—6年的努 力,完成重点渔港的改扩建任务,使80%左右的渔船能就近安全避风。 3.加强农业机械装备建设。积极发展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大户,鼓励和扶持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对农民个人、农 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具,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和信贷支持。 4.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夯实基础。深入贯彻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县为基 本单位,以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 以优势产业开发和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认真实施扶贫规划,继续完善扶贫异地安置工作,拓展社 会扶贫和外资扶贫领域,加快贫困地区建设小康步伐。 (八)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 1.认真落实国家农业税收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按《意见》要求,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 率1个百分点,农业税要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的措施和办法。 2.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明确政府土地 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对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 3.按照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着力解决市辖区、县级市城关镇的撤镇设街道办事 处和撤村设社区居委会等问题。在经济比较发达和交通便捷的地方,继续加大乡镇、村撤并的力度,科学进行镇、村规划,加 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聚。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在保护基本农田不减 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允许作适当调整。 4.完善我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和案件查处制度,开展村级“一事一 议”筹资投劳管理试点,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限 额制”及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 5.积极探索清理乡村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在 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专业承包、招标经营等形式,搞活集体土地经营,增加 集体经济收入。以村干部离任审计为重点,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 6.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农户、乡镇企业和村集体 经济组织参股,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真正办成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组织。农 村信用社贷款应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为主,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存单质押、小额信用贷款等有效方式,方便农户 贷款。 7.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信息预警等一系列农业风险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地 方可率先进行农业风险专项资金试点,在风险较大的水产品、牛奶、牛羊肉、花卉等方面率先开展业务。 三、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确保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努力促进我区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重大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 解决好“三农”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更 加突出的位置。 (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农业和农村工作 ,县级领导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并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各级干部要从思想上端正对 农民的认识,从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把实行地方政府领导和工作部门 农民增收目标责任制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要加强协调,统筹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力量共同支持农民增收工作,在全 社会形成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 动,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农民增收、农村小康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通过 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增收的自觉性。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 制,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农民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要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切实把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落实 到位,该给的给足、该减的减够、该放的放开,不能扭曲和截留,更不能拖着不办。要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尽可能 创造条件,使中央、自治区的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要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督查和 考核,建立落实政策的工作机制。(来源:广西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