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市新定三级劳动监察范围农工维权“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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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7:46 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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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力度,明确维护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近日,哈市新定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据介绍,哈市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原市属后转为股份制企业、独自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市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境外和外地驻哈机构以及外省市在哈兴办的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地区、县(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原区、县(市)属后转为股份制企业、乡镇和村办企业、私营企业(含餐饮、服务、娱乐行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 同时,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场所在开发区集中区(南岗区、哈平路、迎宾路)内,并取得开发区管委会入区批复的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各区、县(市)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与该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同时,应当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平时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证据;同时,离开时也一定要提前15日至30日与用工单位打招呼。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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