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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军事设施保护法》法案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43 中国台湾网

  新华网澳门3月9日电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事设施保护法》法案获得特区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将交立法会专门委员会详细审议。

  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向立法会介绍法案时表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可通过行政法规设置“军事禁区”,禁区的范围须由特区政府和澳门驻军共同划定,两者同时负责保护工作,防止相关设施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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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法案,破坏驻澳部队军事设施,将构成加重损毁罪,最高可被处以20年徒刑。

  据规定,《军事设施保护法》法案经过立法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后,将提交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表决通过,最后由特区行政长官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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