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赵都市报:让律师成为课堂普法的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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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6:15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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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武俊 北京市律师协会推荐的32名律师成为中学法制辅导员,这在北京尚属首次。这些律师将为学校和同学们提供免费的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前,学校的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通常由公检法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担任。依笔者之见,聘请律师担任学校的法制辅导员这一普法新气象,表明从前那种形式主义色彩较为浓郁的普法正在走向务实。
律师职业群体其实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与百姓最贴近、与百姓打交道最频繁的职业角色,相对于法官、检察官和警官等公职人员,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角色定位的律师,其形象无疑更具有角色的亲和力。此外,执行律师涉及领域广泛,相对于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律师的知识结构要求更加丰富和广泛,因而在普法工作中具有更突出的专业优势。执行律师接触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司法个案,始终与法律实务打交道,往往具备从事单纯的理论研究的学者们所欠缺的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 耐人寻味的是,在我们的印象中,学校的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通常由公检法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警官通常是普法工作的首要人选。普法就是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律师理应成为普法工作的先锋和主力,律师担任普法志愿者、担任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其实是律师职业角色的题中应有之义。让公检法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传统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律师群体自身的法律服务功能和法制宣传优势,同时也或多或少在普法理念上认为,似乎法官、检察官和警官这些带有“官”字号的公家人的说教比律师更权威。另外,普法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交流、辅导活动,因而“法制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比带有官本位之嫌的所谓“法制副校长”更科学、更具有亲和力。 从另一个角度讲,法官、检察官和警官本身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太可能有过多的精力提供普法宣传,而有“自由职业者”之称的民间角色的律师可支配时间相对较多,完全可以在不影响自身正常执业的前提下提供实实在在的普法服务,因而让公检法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传统做法,难免有作秀之嫌。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