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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实行廉政责任制 明令法官“五不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14:18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下午,广州中院举行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大会。

  会上,广州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及各综合部门负责人等分别与其分管副院长签定为期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了五不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亲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配偶、子女、近亲属和律师介绍案件;不私下向下级法院、涉案单位或非近亲属索要、借用、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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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在下级法院、涉案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

  责任书还规定了廉政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等。

  作者:吴秀云 邬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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